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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五年专项规划
(2024—2028年)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发11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决策部署和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的工作要求,大力推动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服务健全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在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供销合作社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结合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现状形势
(一)发展基础
党的二十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再生资源行业作为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资源保障和节能减碳方面的作用逐步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力度加大、发展成效明显。2023年底,全社会回收加工利用企业约25万家,回收网点超过15万个,我国10类主要再生资源(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废轮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旧纺织品、废玻璃、废电池)回收利用量约3.9亿吨,是2014年的1.5倍以上。据测算,预计到2028年废钢铁回收利用量超过3亿吨、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超过一倍,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以上。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是供销合作社的传统主营业务,目前全系统共有回收网点3.5万个,分拣中心超过400个,培育了中国再生资源集团(以下简称中再生集团)、重庆再生资源集团、安徽双赢再生资源集团等一批行业龙头企业,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基本形成。供销合作社是我国再生资源行业的重要力量,2023年,全系统再生资源回收额超过3500亿元,占全社会回收总额的四分之一;废旧家电规范拆解量超过2400万台,占全社会规范拆解量的26%。
(二)存在的问题
从全社会看,再生资源行业经营主体“小、散、乱”现象普遍存在,回收网点覆盖率不足、分布不均,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水平不高,产业聚集度、资源利用水平较低,竞争能力不强,行业规范化发展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从供销合作社系统看,还存在经营主体实力不强,回收网络体系不健全,区域发展不平衡,加工利用水平还不够高,企业创新发展活力不足等问题,系统优势尚未充分体现,行业引领作用有待加快提升。
(三)面临的新机遇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健全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健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制度。资源循环利用已经成为保障我国资源安全的重要途径,再生资源行业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助力降碳目标实现的使命更加突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再生资源行业标准加快完善,技术装备水平持续提高,政策体系逐步健全,现代信息技术加速运用,再生资源行业加快向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数字化迈进,转型升级步伐明显加快,产业发展空间巨大、前景广阔。特别是2024年国家启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党中央、国务院对供销合作社赋予明确任务,为供销合作社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服务健全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以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为契机,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创新运行管理机制,以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数字化为引领,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加快完善规范有序、运转高效、上下贯通的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高质量发展体系,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和美丽中国建设,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贡献供销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推进,市场运作。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作为供销合作社深化综合改革、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激发合作经济组织独特优势;着眼全产业链科学谋划,强化龙头企业带动,运用市场化手段推进资源整合、业务协同,统筹推进回收、分拣、加工、利用业务,加快一体化建设。
——坚持创新驱动,提质增效。强化创新引领作用,推进技术、模式、管理创新,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优化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链、供应链和服务链,推进全系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业务、管理、服务贯通衔接,加快数字化赋能,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和活力,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业务质效持续提升。
——坚持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将绿色低碳发展的要求贯穿于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高质量发展全过程,积极应用节能低碳和清洁生产技术装备,推进工艺流程更新升级,加强标准支撑,提升资源化利用率,推动全系统再生资源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坚持因地制宜,稳步实施。充分考虑发展基础、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建设条件、安全经济等因素,合理规划、科学指导、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强基础补短板,稳步有序推进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促进系统再生资源业务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实现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8年,构建形成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县域分拣中心为支撑、乡镇(街道)中转站为节点、村(社区)回收网点为前端、加工利用园区为后端的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供销合作社作为再生资源行业重要力量的优势进一步彰显;机制创新和数字化赋能成效明显,资源循环利用链条高效畅通,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业务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加快释放,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不断增强,服务国家战略大局的能力明显提高。
——市场竞争力强、带动作用明显的再生资源行业骨干企业梯度集群基本形成。推动系统再生资源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分领域、分区域培育一批运营规范、管理高效、引领带动力强的行业骨干企业,前端带动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后端带动再生资源深加工建设,系统再生资源骨干企业规模优势明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服务链带动能力显著增强。到2028年,系统再生资源骨干企业超过80家。
——便捷畅通、服务高效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更加完善。围绕服务全国重要城市经济圈,覆盖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重点城市和主要资源富集区,构建具有供销合作社特色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到2028年,全系统回收站点(含回收网点和中转站)超过6万个,其中标准化规范化回收站点10000个;分拣中心达到1000个,其中绿色分拣中心500个;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园区近百家。
——重点业务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巩固废钢铁、废塑料等传统经营业务,拓展废旧家电和报废汽车拆解、新型废弃物循环利用、涉农领域设备更新、农业农村废弃物回收等业务领域,全系统再生资源业务覆盖面更宽、结构更合理。推动产业链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加快从低技术水平、低附加值环节向高技术水平、高附加值环节的全面提升,从简单废品买卖向环境综合服务转型,全系统再生资源行业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到2028年,废钢铁回收量达5500万吨/年、报废汽车回收量达100万台/年、废家电规范拆解量全国占比力争达到50%。
——数字化赋能、产业链融合贯通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广使用智能化、数字化设施设备,高效整合龙头企业、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加工利用园区等资源,为产业链上下游提供更优质的供需匹配服务,畅通再生资源回收链条,促进资源高效集约利用。到2028年,全系统打造1个全国性综合服务平台、100个区域性专业服务平台,构建形成线上线下业务融合发展,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发展格局。
(四)总体布局
围绕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结合资源富集地区及供销合作社工作实际,确定150个城市为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重点区域(见附件1),加快实施“五大行动”,即中再生集团核心功能提升行动、骨干企业梯度培育行动、省域网络建设行动、区域协同发展行动、数字化赋能增效行动;全面推进“815”工程,即培育壮大80余家全资控股骨干企业、建设10000个标准化规范化回收站点、打造500个绿色分拣中心(见附件2),形成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高质量发展格局。(见图1)
图 1 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总体布局图
三、培育壮大市场竞争力强、带动作用明显的再生资源行业骨干企业梯度集群。
(一)做强做优做大全国性行业龙头企业
中再生集团积极优化废旧家电、报废机动车拆解等核心业务布局,扩大废旧家电和报废机动车拆解产能,推进精细化拆解,持续提升拆解物高值化利用水平。聚焦废旧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光伏组件等新型废弃物循环利用业务,打造行业标杆,提升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围绕全国主要大中城市和资源富集区,新建或改造一批分拣中心和大型中转站,打造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中再生集团在产业壮大升级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强化与系统内外企业的联合合作。(见专栏1)
专栏1中再生集团核心功能提升行动 |
中再生集团发挥行业龙头优势,巩固、拓展、提升废旧家电拆解、报废机动车 拆解、拆解物高值化利用、“新三样”回收利用、智能化分拣加工装备技术研发及 制造、二手汽车零部件再利用、二手设备回收及交易业务,加快推动再生资源回收 利用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实体回收网络建设,带动供销合作社系统再生资源 企业联合发展。 1.提升废旧家电拆解能力。以“升级扩产+企业并购”的方式优化布局、壮大 规模,加强资源掌控,提升资源聚集能力,逐年扩大回收拆解规模。到2028年,年规范拆解量超过4600万台。 2.提升报废机动车拆解能力。以并购为主、新建为辅的原则,优化区域产能布局,有效扩大报废机动车业务规模,提升高值化利用水平。到2028年,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量全国占比达到5%以上。 3.提升回收网络辐射带动能力。围绕全国主要大中城市和资源富集区,加强与地方供销合作社企业合作,新建和改造一批分拣中心及中转站,链接前端回收站点,畅通多元化回收渠道。 4.提升拆解物高值化利用能力。通过精细化拆解,精准化分类,加强业务协同, 直接对接废钢、废有色金属等大型终端利废企业和回收利用网络拍卖平台,提高拆解物高值化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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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升新型业务拓展能力。积极拓展废旧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光伏产品“新 三样”回收拆解利用业务、进出口贸易+有色金属业务、“无废城市”业务;开展二手汽车零部件再利用和二手车、设备交易;牵头搭建碳资产管理合作平台。 6.提升智能化设备技术研发和制造能力。强化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联 合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协同研发、制造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自动化、智 能化、数字化设备,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装备智能制造,推动绿色分拣中心和加工利用环节效能提升。 |
(二)发展壮大区域专业型企业
支持有条件的省、市级供销合作社以股权合作、业务合作等方式,加强横向合作、纵向联合,推动产业链、供应链、服务链耦合,培育一批技术装备先进适用、管理运营规范、引领带动能力强的“链主”、“头雁”企业。加强联合合作,促进区域骨干企业与回收站点业务对接融合,强化废弃物分类处置和回收能力,提升再生资源利用规模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鼓励系统回收利用企业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加快培育一批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企业集团。到2028年,培育30家销售额超过10亿元的再生资源区域专业型企业。
(三)培育一批县域综合回收型企业
支持县级供销合作社建立完善社有企业培育机制,推动形成一批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引导社有企业规范化、规模化经营。引导县域综合回收型企业用好基层社场地资源,与农资经营配送网点、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等对接,布局城乡回收点、中转站,建设绿色分拣中心,完善“村(社区)收集、乡(街道)转运、县(区)处理”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鼓励县域企业积极与中再生集团、区域专业型企业对接,加强业务合作,提升回收利用网络建设质效。到2028年,培育50家销售额超过5亿元的再生资源县域综合回收型企业。(见专栏2)
专栏2:骨干企业梯度培育行动 |
立足再生资源行业特点和供销合作社实际,通过股权合作、业务合作等方式, 加强横向合作、纵向联合,培育一批供销合作社掌控力强、辐射带动能力强、有一定规模的专精特新骨干企业,形成以中再生集团为引领,区域专业型企业为支撑、县域综合回收型企业为基础的供销合作社骨干企业梯度发展格局,为系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区域专业型骨干企业。发挥省、市级供销合作社统筹作用,围绕废钢铁、 废塑料、废家电、报废汽车等再生资源主要品类的回收利用,打造一批技术装备先进适用、管理运营规范、引领带动能力强的供销合作社专业型再生资源企业。 ——县域综合回收型骨干企业。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培育供销合作社县域综合型回收企业,构建完善“村(社区)收集、乡(街道)转运、县(区)处理” 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 |
专栏2骨干企业梯度培育行动
四、加快构建便捷畅通、服务高效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
(一)大力发展城乡标准化回收网点
稳步推进城乡回收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改造,按照便捷高效、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定点回收、“以车代库”、智能回收、“互联网+上门回收”等便民回收服务,建设固定回收和流动回收相结合的多元化回收网点。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社等各类经营服务网点“一点多能、一网多用”作用,积极拓展再生资源回收业务,与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物业公司、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合作,便利居民交售。在网络空白和薄弱地区,通过新建网点或收购、加盟等方式,将社会回收站点、个体经营者等引入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发挥合作经济组织优势,支持龙头企业以业务和利益联结机制为纽带,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增强各类回收站点、个体经营者等有效对接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的黏性,持续提升行业标准化规范化运营水平。
(二)加快建设乡镇(街道)规范化中转站
发挥再生资源龙头企业带动作用,通过自建、股权合作、加盟等方式,整合基层供销合作社仓储、土地、厂房等资源,在重点乡镇、街道合理布局建设一批中转站,开展临时贮存、初步分拣等业务,提高再生资源回收转运效率。加强标准化、规范化站点改造和建设,提高再生资源暂存和中转能力。到2028年,标准化规范化回收站点(含回收网点和中转站)达到10000个。
(三)积极布局县域绿色分拣中心
按照当地城市管理规划,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在县区和城市近郊改造和新建一批专业化、规范化、绿色化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提升分级分拣、整理打包、市场集散等综合服务能力,强化分拣中心在城乡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中的支撑作用;加强对分拣中心商户的管理和服务,引导其业务与系统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对接,进一步扩大系统再生资源回收规模。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分拣中心等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到2028年,全系统新建、改造绿色分拣中心达到500个。(标准化规范化回收站点、绿色分拣中心建设指南详见附件3)
(四)高标准建设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园区
积极参与循环经济示范园区、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高标准建设一批具有公共性、集散性、交易性的加工利用园区,提升行业规范化水平。规划建设一批报废汽车、废旧设备、废旧家电拆解厂及循环利用示范厂区,引导回收拆解企业集中入园规范经营,促进废弃物就地就近消纳利用。引导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利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对现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开展绿色化、自动化、智能化提质改造。建设园区配套公共信息服务系统,推动园区内产业链数字化升级。到2028年,全系统打造100家左右资源节约集约、高值化利用的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园区。
(五)拓展“换新+回收”业务
鼓励系统再生资源、农资、棉花、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企业,因地制宜拓展农机、采棉机、棉花加工机械设备、制冷设备等废旧产品设备更新。鼓励系统商贸流通企业加强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对接合作,开展“换新+回收”业务,提供废旧家电入户拆卸、回收,新家电配送、安装等服务,促进家电换新与回收的有效衔接,探索建立多元化回收机制,让城乡居民以旧换新更方便更省心。鼓励各省级供销合作社牵头,统筹各市县供销合作社与当地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加强合作,开展公共机构废旧物品回收、资源化利用业务,打造“公物仓”委托运营服务模式。
(六)积极推广“互联网+”回收模式
鼓励各级供销合作社企业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打通回收信息整合、上门回收、精细分类、二手流通、再利用等关键环节,完善一键下单预约、上门回收等便捷功能,促进线上线下协同,实现信息流与物流的有效对接、深度融合。提高规范化回收企业对个体经营者的整合能力,进一步提高居民交投废旧物资便利化水平,打造供销合作社“互联网+”回收特色模式。专栏3省域网络建设行动
专栏3省域网络建设行动 |
根据各地再生资源网络体系建设情况,加强分类指导,统筹协调,以省为单位扎实推进省域回收利用网络建设。 河北、江苏、浙江、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省级供销合作社按照省统筹 推进、市县分步实施原则,在全省范围内统一部署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机动车、 报废农机具等业务,以聚焦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直连生产主体大宗固体废弃物回收、对接公共机构再生资源回收为主要内容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 北京、内蒙古、安徽、江西、山东、重庆、陕西等省级供销合作社在做好废 钢、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等传统经营业务的基础上,抢抓“两新”行动重 大机遇,积极提升废旧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光伏产品等“新三样”回收拆解利用业务水平,促进重点品类循环利用提质增效。 山西、吉林、黑龙江、广东、广西、云南、宁夏等省级供销合作社以加快县 域分拣中心为支撑、乡镇(街道)中转站为节点、村(社区)回收网点为前端,夯实县域回收利用网络基础。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线上回收模式,研发装备一批技术适用的加工利用设备,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 其他省级供销合作社根据自身实际,积极谋划工作举措,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指导和支持,加快推进本地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 |
五、推进供销合作社优势明显、市场需求潜力大的重点业务提质增效
(一)加强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回收利用
合理布局和规范建设废钢铁、废铜铝等回收利用网络,拓展废锂钴镍等新能源金属多元化收集供给渠道,提高资源掌控力度,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服务战略性金属安全保障。建设一批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绿色分拣加工配送中心。发挥供销合作社城乡网络优势,在长三角、珠三角、冀中北、鲁东南、长江中游、东北、成渝等废金属资源富集地区布局建设和改造提升一批以废钢铁、废有色金属为主的绿色分拣中心,提升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回收加工能力。
(二)扩大废旧家电规范拆解规模
服务国家新一轮家电以旧换新行动,以中再生集团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业务为重要支撑,优化完善区域布局,大力提升全系统废旧家电回收利用水平。鼓励系统回收利用企业与家电生产、销售、平台企业合作,承接“以旧换新”废旧家电回收任务,促进家电更新消费。加强系统内外回收网络资源有效对接,拓宽废旧家电回收渠道,提高废旧家电资源掌控力。强化科技创新,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支持规范拆解企业工艺设备提质改造,推进智能化与精细化拆解,促进高值化利用。到2028年,全系统废旧家电规范拆解量全国占比力争达到50%。(见图2)
(三)提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能力
在现有报废机动车拆解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电动汽车、废旧农用机械、电动自行车的回收拆解能力。鼓励系统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加强与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合作,承接汽车“以旧换新”回收业务,促进汽车梯次消费、更新消费。支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向下游产业链延伸拓展,探索二手件销售、零部件再制造、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及资源化利用。到2028年,全系统报废机动车回收量达100万台。(见图3)
图3全系统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区域布局
(四)拓展新型废弃物循环利用业务
支持工作基础好、资源富集的供销合作社积极拓展废旧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光伏产品等“新三样”回收拆解利用业务,开展退役新能源设备拆除、运输、回收、拆解、利用“一站式”服务。鼓励系统企业与汽车生产企业、动力电池制造企业、回收企业等开展合作,完善动力电池回收网点布局,提高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规模。引导系统内企业与光伏电站企业开展合作,组成生产者责任延伸合作体,促进光伏组件梯次利用、回收利用。鼓励系统有条件的企业积极拓展工业废弃物、建筑垃圾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业务。
(五)大力开展农业农村废弃物回收业务
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农村环卫清运网络“两网融合”,为地方政府提供城乡环境服务综合解决方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深入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培育乡村绿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支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依托基层各类经营服务网点,建设区域性废旧农用物资集中处置利用设施,引导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用物资企业、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等经营主体开展灌溉器材、农机具、渔网等废旧农用物资回收利用业务。聚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积极开展农膜、化肥与农药包装废弃物、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收集利用处理业务,推动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
六、提升系统再生资源业务上下联动、协同发展的整体效能
(一)加强区域联动,推动优势互补
围绕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再生资源富集地区,建立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区域协同发展机制(见专栏4)。按区域定期交流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市场趋势和行业政策研判,协调推进解决重大问题,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强化系统间统筹协调,加强资源整合和业务对接融合,促进产业链协同,切实推动规划实施。
专栏4区域协同发展行动
专栏4区域协同发展行动 | |||
区域 | 省份 | 城市群 | 行动内容 |
华北 | 北京、天津、河北、 山西、内蒙古 | 京津冀、山西中部、 呼包鄂榆 |
由工作基础较好的省 级社牵头,联合中再生集 团,通过定期沟通会商等 方式,推动业务合作、项 目共建、资源共享,以服 务国家级城市群为重点, 加快再生资源关键节点的 布局,联合拓展重点业务, 形成协同发展合力,推动 “815工程”落地落实。 |
东北 | 辽宁、吉林、黑龙江 | 辽中南、哈长 | |
华东 | 上海、江苏、浙江、 安徽、福建、江西、 山东 |
长三角、粤闽浙沿海、 山东半岛 | |
华中 |
河南、湖北、湖南 |
中原、长江中游 | |
华南 |
广东、广西、海南 |
珠三角、北部湾 | |
西南 | 重庆、四川、贵州、 云南、西藏 |
成渝、黔中、滇中 | |
西北 | 陕西、甘肃、青海、 宁夏、新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关中平原、兰州—西宁、 宁夏沿黄、天山北坡 |
(二)推动数字化赋能增效,提升全链条管理水平
推动数字化赋能再生资源产业,引导系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开展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打造信息交互平台和在线交易平台,打通线上线下交易渠道,搭建全链条业务信息系统、交易系统和追溯管理系统,形成覆盖全国、服务回收、加工、利用重点环节的网络数字化架构。探索建立碳足迹数字化综合服务系统,开展碳足迹核算评价和认证,实现再生资源全生命周期碳足迹的可追溯管理,推动供应链全链条碳减排,提升产业附加值。(见专栏5)
专栏5数字化赋能增效行动
中再生集团搭建1家全国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向前端连通系统内外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回收企业,向后端统一对接利废企业,赋能线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发展,形成再生资源生态圈,助力以旧换新政策落地。加大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软件开发,提升再生资源供应链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发挥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的技术底座与数据中台的作用,畅通再生资源回收、中转、分拣、拆解、加工链条,加强与全系统建设运营的中转站、分拣中心、加工利用园区的有效对接,形成供销合作社系统线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全国一张网”。
各地供销合作社根据当地资源禀赋、网络体系建设基础、业务开展情况,因地制宜建设100家左右区域性数字化专业服务平台,向上对接中再生集团“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实现资源、信息、数据共享,向下整合本地区资源,数字化赋能回收链条,提升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效率。
专栏5数字化赋能增效行动 |
中再生集团搭建1家全国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向前端连通系统内外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回收企业,向后端统一对接利废企业,赋能线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发展,形成再生资源生态圈,助力以旧换新政策落地。加大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软件开发,提升再生资源供应链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发挥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的技术底座与数据中台的作用,畅通再生资源回收、中转、分拣、拆解、加工链条,加强与全系统建设运营的中转站、分拣中心、加工利用园区的有效对接,形成供销合作社系统线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全国一张网”。 各地供销合作社根据当地资源禀赋、网络体系建设基础、业务开展情况,因地 制宜建设100家左右区域性数字化专业服务平台,向上对接中再生集团“再生资源 回收利用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实现资源、信息、数据共享,向下整合本地区资 源,数字化赋能回收链条,提升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效率。 |
(三)强化标准引领支撑,提升建设运营规范水平
充分发挥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和天津再生资源研究所等协会院所优势,积极承担回收循环利用等国家重点标准项目的研究制定,加强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研究制定,健全再生资源标准体系。开展相关对标活动,加强规范化管理和专业技能培训,推动标准落地实施。引导企业推进回收网点、中转站、分拣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鼓励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履行行业自律、信息沟通和反映诉求职能,引导企业规范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领域相关国家标准详见附件4)
(四)加强战略合作,深化总对总全面推进模式
积极推进总社与有关省级人民政府战略合作协议落实,谋划推进好再生资源相关重点合作项目。发挥中再生集团龙头带动作用,加强与省级供销合作社的联合合作,指导带动薄弱地区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业务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拓展面向公共机构等单位的定向、长期回收业务,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加快与大型企业签署“总对总”全面合作协议的步伐,共同推进多领域深层次合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规划导向作用,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规划任务落实。总社将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纳入系统综合业绩考核,采取定期调度、专题会议、调研指导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主要任务完成情况的跟踪推进,适时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分析实施效果,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各级供销合作社要主动服务大局,紧密配合,主动跟进,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发展专项规划或具体推进方案,做好与总社规划的有机衔接,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政策协调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落实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任务,聚焦重点领域,集中打造若干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龙头企业和重点项目,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再生资源行业中的独特作用。加强与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商务、税务等部门和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做好体系化回收网络设施建设、精细化拆解加工利用等重点项目谋划储备,争取相关政策资金支持。
(三)注重示范引领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围绕巩固、拓展、提升再生资源业务,大力探索具有供销合作社特色的再生资源行业发展模式,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加强推广,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大力普及绿色发展理念、知识和方法,提升全系统绿色低碳意识。加强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业务重点指标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
(四)加强风险防控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强化再生资源业务相关调研论证,坚持按市场规律办事,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稳步实施,确保项目投资、业务拓展科学合理,实现可持续发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重点部位管理,完善应急预案措施。督促指导系统再生资源经营企业规范经营,严格按照税务部门规定落实好“反向开票”政策。
(五)强化人才保障
充分发挥全系统再生资源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和职业院校的产学研综合优势,加快培养行业所需、企业所盼的专业人才。健全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大力吸引专业人才,加快打造与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高质量发展要求相匹配的产业队伍。
附件1: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名单
围绕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结合资源富集地区及供销合作社 工作实际,确定150个城市为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重点区域, 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条件、产业特点和发展基础,按照分类指导、因地 制宜的原则,建设规模化、网络化、智能化的规范回收站点和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 准要求的绿色分拣中心,健全回收网络体系,提升再生资源分拣加工利用水平。重点 城市名单如下: 北京 天津 河北:石家庄、唐山、邢台、保定、张家口 山西:太原、长治、临汾 内蒙古:呼和浩特、包头、赤峰、锡林郭勒 辽宁:沈阳、大连 吉林:长春、吉林、通化 黑龙江:哈尔滨、佳木斯、绥化、上海 江苏:南京、无锡、徐州、南通、淮安、盐城、扬州、泰州、宿迁 浙江: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台州 安徽:合肥、芜湖、淮南、淮北、铜陵、安庆、阜阳、池州、宣城 福建:福州、厦门、三明、泉州、漳州、南平 江西:南昌、新余、赣州、吉安、抚州、九江、鹰潭 山东:青岛、枣庄、烟台、潍坊、济宁、泰安、临沂、德州、滨州 河南:郑州、平顶山、安阳、许昌、三门峡、商丘 湖北:武汉、黄石、十堰、宜昌、襄阳、鄂州、荆门、孝感、荆州、黄冈、咸宁、 天门 湖南:长沙、湘潭、衡阳、邵阳、益阳、郴州、永州、娄底 广东:广州、韶关、深圳、佛山、茂名 广西:南宁、梧州、钦州 海南:海口、三亚 重庆 四川:成都、泸州、德阳、内江、南充、宜宾、巴中、广元、达州、广安 贵州:贵阳、六盘水、遵义、毕节、铜仁 云南:昆明、曲靖、玉溪、文山 西藏:拉萨、日喀则、林芝 陕西:西安、铜川、宝鸡、渭南、延安、榆林、商洛 甘肃:兰州、白银、张掖 青海:西宁 宁夏:银川、石嘴山、吴忠 新疆:乌鲁木齐、博州、喀什、伊犁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 |
附件2
“815”工程建设任务表
单位:个
地区 |
覆盖省份 | 骨干企业 (85) | 标准化规范化 回收站点 (10000) | 绿色 分拣中心 (500) |
华北 |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
9 | 1000 | 60 |
东北 | 辽宁、吉林、黑龙江 |
5 | 700 | 50 |
华东 |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 江西、山东 | 18 | 3000 | 100 |
华中 | 河南、湖北、湖南 |
24 | 3600 | 90 |
华南 | 广东、广西、海南 |
6 | 600 | 60 |
西南 | 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 | 16 | 500 | 30 |
西北 | 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6 | 450 | 50 |
供销集团 |
1 | 150 | 60 |
注:表内相关指标为区域内汇总数据;根据发展实际区域间数据可适当调整。
附件3
标准化规范化回收站点、绿色分拣中心建设指南
按照标准化规范化回收站点建设要求,在体系建设基础好、运营能力强 的区域打造一批再生资源样板中转站、回收点,全面提升全系统再生资源回 收能力。推动前端站点收集与后端加工利用企业拆解流程有序对接,促进供 需匹配,实现高标准站点与再生资源体系深度融合。 回收网点要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建设要求,一般社区(村)回收点每 2000-2500户居民设置1个,分为固定回收点和“以车代库”回收点。固定回收 点应为门店式封闭站点或大型智能回收箱,门店式回收点面积一条件不具备地区可以放宽至6m2。智能分类回收箱总容积一般不小于4m2。门面 招牌采用供销合作社统一规范的站名和标识设计。回收站点应悬挂《再生资源回 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收购品种及价格表,服务公约和公安部门严令禁止收 购的物品名称。中转站要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建设要求, 一般每个街道(乡镇)设置1个,面积一般不少于500m2,条件不具备地区可以放宽至150m2。主要用于废家电以及低价值再生资源的收集、分类、减容、转运,应为封闭厂房,地面防渗漏。门面招牌采用供销合作社统一规范的站名和标识设计,应在显著的位置设置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区域;运营单位及联系信息;管理单位及联系 信息;操作流程;再生资源价目表;服务时间;责任人证照等。 |
| 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劳动保护等要求,因地制宜新建 和改造提升绿色分拣中心,分类推进综合型分拣中心和专业型分拣中心建 设。综合型分拣中心要强化安全检测、分拣、打包、存储等处置功能,为生 活源、商业源再生资源和生活垃圾分类后可回收物利用提供保障。专业型分 拣中心要强化分选、剪切、破碎、清洗、打包、存储等处置功能。 绿色分拣中心要按照国家和行业关于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和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和管理规范要求,一般每个区(县)设置1个, 应进行建设项目备案,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应取得消防验收,按要求完成 环境影响评价。每个区县设置1个,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0m2,条件不具备地区可以放宽至3000m2。厂区应具备消防安全设备、地下水、电管网及 排水系统。必须通过消防验收,消防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具备专职 安全管理人员。设施、地面应作防水、防渗漏处理,有特殊要求的地面应作 防腐蚀处理,一般地面应为混凝土地面。配备防雷、防火、防爆、防毒设备 设施,配备低噪声设施。分拣加工车间内配置强制排气设施、防尘设施,一 般工业固体废物、拆解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单独收集。 |
附件4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领域相关国家标准
序号 |
标准名称 |
标准发布号 |
发布归口单位 |
1 | 《产品及零部件可回收利用标识》 |
GB/T 23384-2009 | 国家质监总局、 国标委/TC415 |
2 |
《废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通用技术要求》 |
GB/T 23685-2009 | 国家质监总局、 国标委/TC297 |
3 |
《再生利用品和再制造品通用要求及标识》 |
GB/T 27611-2011 | 国家质监总局、 国标委/TC415 |
4 |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环境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
GB/T 29750-2013 | 国家质监总局、 国标委/TC415 |
5 | 《固体废物玻璃化处理产物技术要求》 |
GB/T41015-2021 | 国家市监总局、 国标委/TC415 |
6 |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 |
GB/T37515-2019 | 国家市监总局、 国标委/供销总社 |
7 | 《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规范》 |
GB/T 42118-2022 | 国家市监总局、 国标委/供销总社 |
8 | 《农村可回收废弃物分类指南》 |
GB/T 42229-2022 |
供销合作总社 |
注:本规划印发后国家新出台相关标准,按要求执行。
(来源: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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