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目录修订建议征集启动涉及15大高端装备领域
摘要:2026年3月19日,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办公室发布通知,正式启动2026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修订建议征集工作,明确了征集范围、申报流程、报送要求等核心事项,为后续目录修订奠定基础。
本次征集范围覆盖高端工业母机、先进电力装备、航空航天装备、高端医疗装备等15个重点领域。申报方面,装备制造企业需按要求通过省级工信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或行业协会提交加盖公章的修订建议,相关单位完成审核遴选后汇总反馈至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办公室,后续工信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评审。
修订工作将遵循三大原则,即突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战略性、集成性等四大属性特征,体现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方向,紧扣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民生美好生活需要。
通知还明确了两项关键时间节点,各相关单位需于3月27日前反馈工作联系人信息,4月20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报送修订建议相关纸质及电子版材料,且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同时,公布了联系人、联系电话、材料邮寄地址及相关附件要求,附件包含修订原则、企业修订建议模板、修订建议汇总表等,为申报工作提供规范指引。
原文如下:
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修订建议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经研究,现组织开展2026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修订建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包括高端工业母机、高端电子专用装备与先进信息通信装备、高端仪器仪表、先进电力装备、大型成套矿山和冶金装备、大型成套油气和化工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高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航空航天装备、高端农机装备、高端医疗装备、先进节能环保装备、大型工程机械、新型轻工和纺织机械、先进安全应急装备15个领域。
二、申报流程
(一)装备制造企业按照征集范围和《目录》修订原则(见附件1)要求,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或行业协会提出《目录》修订建议,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修订建议(见附件2)。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行业协会按照修订原则,严格把关审核,遴选符合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概念内涵、属性特征的装备,汇总后反馈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二司)。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集团、有关行业协会确定工作联系人,并于2026年3月27日前将联系人姓名、单位及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反馈至ZDJSZB@163.com。
(二)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集团、有关行业协会于4月20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报送函、修订意见汇总表(附件3)及企业修订建议反馈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办公室。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另附电子版。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通过电子政务内网发送。
(三)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
四、联系人及电话
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聂军刚010-88301618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二司葛一凡010-68205634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号院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邮编:100044
附件:
1.《目录》修订原则
2.《目录》修订建议
3.《目录》修订建议汇总表
附件1
《目录》修订原则
《目录》是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作举措,是优化实施保险补偿、招标投标、检测评定等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的基础,需按以下原则进行修订。
一是突出体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属性特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国内实现显著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进入市场初期尚未形成竞争优势的整机装备、核心系统及关键零部件产品,同时具备战略性、集成性、引领性、标志性四个显著属性特征。
二是突出体现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的发展方向。纳入《目录》的装备在技术指标、功能性能、应用场景等方面应充分体现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方向,对重大技术装备高质量发展具有显著的带动性作用。
三是突出体现重大需求引领。纳入《目录》的装备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满足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
附件2
一、企业基本情况
简要介绍基本情况,包括名称、类型、经营范围、所在地、生产和销售产品情况。
二、建议修订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情况
(一)具体说明装备名称,在中国境内研发制造情况,专利情况,适用范围和应用前景;
(二)技术参数,自主创新情况(关键技术及创新点、科技查新情况、自主化率及关键零部件配套情况),研制难点;
(三)国外同类产品对标情况,国外主要品牌及国别/地区;
(四)国内主要厂商,国内发展概况;
(五)主要用户企业,承接合同情况及合同进展情况。
三、建议修订的理由
根据《目录》修订原则,提出修订理由。
四、企业联系方式
申报企业联系人姓名、部门及职务,联系方式。
附件3:
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办公室
2026年3月19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二司)
编辑:中国电子装备技术开发协会
监督:刘欣伟010-58892027转807
投诉:朱丽010-5889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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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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