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出台 85 号令规范社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
摘要:2026年6月30日民政部公布第85号令《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原有旧办法同步废止,此前设立的不合规存量机构需在12个月内完成整改。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相关法律责任由所属社会团体承担,相关机构需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要求。新规严格管控机构设立,禁止设立地域性、宗亲类分支机构,不允许层层下设二级机构。
文件统一规范两类机构命名:分支机构仅可使用分会、专业委员会等名称,不得使用研究院、研究会等法人类称谓;代表机构仅限代表处、办事处等,名称不得标注跨行政区域字样。同时统一负责人称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不得兼任本社团其他同类机构主职。
办法明确七类应当撤销机构的情形,出现相关情况社团须20个工作日内启动撤销流程。划定运营红线:代表机构不得发展会员、获取收入;分支机构会费、捐赠及全部收入归属社团,严禁私开账户、截留资金、违规收费,开展活动统一使用社团公章。
社团需建立考核、监事监督制度,登记管理机关通过年检、审计等开展监督。若社团放任机构超范围活动、私设账户、与非法社会组织合作等疏于管理行为,将被依法处罚。
以下原文:
(来源:民政部)
编辑:中国电子装备技术开发协会
监督:刘欣伟 010-58892027转807
投诉:朱 丽 010-5889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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