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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碳交易体系获英国CBAM认可
2026-09-015



8月27日,英国政府发布《UK CBAM:当前符合条件的碳定价机制》(UK CBAM: Current Qualifying Carbon Pricing Schemes),首次公布16个符合条件的境外碳定价机制,其中中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赫然在列。



英国认“账”


英国政府于2024年宣布建立UK CBAM,并计划于2027年1月1日正式实施,针对进口至英国、且存在较高碳泄漏风险的水泥、钢铁、铝、化肥、氢等高碳产品征收相应碳成本。


英国的做法可以理解为“名单化”管理——只要你的国家有被英国认可的碳定价机制,并且企业确实为此付了钱,英国就承认这部分成本,允许你在申报CBAM时申请减免,从而避免同一排放被重复计价。这种方式核心关注的是“是否真金白银地付了碳价”,而不是纠结你付碳价的方式是否符合某种特定标准。


但需要注意的是,英国只承认“显性碳价”——也就是ETS或碳税这类直接征收的费用。如果中国企业的碳排放是通过免费配额覆盖的,或者享受了某种补贴或返还,这部分就不能申请减免,逻辑上跟欧盟是一样的。


对中国企业而言,对英出口要盯紧碳价凭证,搞清楚自己的产品是否属于英国CBAM覆盖范围(铝、水泥、化肥、氢、钢铁),然后看看在国内碳市场实际支付了多少碳价,准备好相应的支付凭证和核查材料,以便在英国申报时申请减免。


欧盟认“规”


与英国机制不同,欧盟碳边境税机制(CBAM)作为首个将碳排放成本与跨境贸易直接挂钩的机制,已成为国际碳足迹核算定价标准的重要基准。该机制对间接碳排放(即生产过程中电力消耗产生的碳排放)的排放因子认定时,优先采用存在物理直连电力供应的实际排放数据,其次在满足一系列严格技术标准下认可购电协议(PPA)中的排放数据。


中国碳市场尚不被欧盟认可,PPA作为该机制中的核算工具,与我国当前绿电交易体系存在很大差异。欧盟对PPA的要求非常严格——电力必须具备物理可追溯性,企业得和发电方有直接的合约关系,绿证、原产地证书这类“纯金融属性”的凭证不被认可。而中国的绿电交易目前主要是基于市场形成的带有绿色属性认证的经济合约,在“物理可追溯”这一点上和欧盟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


具体来看,我国绿电交易与欧盟PPA存在三大根本差异,溯源方向:我国追溯交易经济关系,欧盟追溯物理消纳轨迹;交易模式:我国通过第三方平台短期交易,欧盟要求直接签订长期协议;履约要求:我国绿证仅作权益凭证,欧盟要求小时级发用匹配及月度核查认证。


随着CBAM正式实施节点的临近,我国出口型企业将面临碳关税压力,当前绿电交易合约与CBAM机制下对PPA要求能否匹配是亟待探讨的问题。


企业层面,优先布局绿电直连:利用国家发改委近期出台的政策,建设专用线路直连新能源项目,从物理层面确保电力来源可追溯,这是目前获得欧盟认可的最直接路径;分类管理出口产品:若产品出口欧盟且碳密集度高,应尽快启动绿电直连项目评估;若无法直连,需提前研究欧盟默认排放因子与PPA路径的成本差异,做好合规准备。


地方层面来看,推动基于物理节点的绿电交易试点:在特定工业园区或出口型企业集中区域,探索将交易双方限定在同一供电节点内,通过小时级数据采集确保发用电实时对应,既保留市场化特征,又满足欧盟物理溯源要求。


国家层面而言,完善与国际接轨的绿电制度体系:以“市场化交易+物理溯源”为方向,深化电力市场改革,在绿电直连和节点机制基础上,逐步建立兼具中国特色与国际兼容的绿电认证标准,争取与欧盟开展双边互认谈判,从根本上降低企业的合规成本和政策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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