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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日前联合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设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对资金支持范围、分配和使用管理等作出明确要求。
根据《办法》,具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满足申领专项资金标准和条件的企业回收处理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气调节器、微型计算机等五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可以给予支持。有关标准和条件由生态环境部会同财政部另行规定。专项资金实施期限为2024年至2027年。
根据《办法》,对2024年及以后年度开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因素法分配,相关省份上一年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处理量、地方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投入、居民实际拥有家电数量、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许可核定回收处理产能实际运行负荷率,权重分别为70%、15%、10%、5%。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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