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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就《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应承担废锂电池回收主体责任,用好现有各类回收途径构建回收网络,提供回收服务。
公开征求对《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促进资源循环高效利用,推动电动自行车行业高质量发展,我们研究编制了《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1月16日前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电话:010-68205338
传真:010-68205337
电子邮箱:zyzhly@miit.gov.cn
附件:《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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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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